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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21-05-25 11:03  

大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05年制定,2018年修订)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面向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做实验的时间和内容,也允许学生来实验室作预习报告。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应对学生开放从事创新活动和科技活动,还应承担学生毕业设计所需的实验。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一)条件

1.具备完善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

2.具备开放的指导力量和相关条件的保证(材料、仪器设备、指导队伍、开放题目等)。

(二)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开放实验: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实验室给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同一个实验项目允许实验多次,直到获得满意结果为止;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多个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可以进行菜单式自由选择实验项目。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创新课题。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根据兴趣,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内容,结合实验室的性质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性活动。

4.学生和指导教师利用相应实验室的条件,拟定的科技文化活动(如各类竞赛、讲座等)。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及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分管院长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

2.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每学期前三周,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学院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并填写《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教师用)》,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各教学实验室应提前将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参加对象等相关事宜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4.学生要求自拟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并填写《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自拟项目申报表(学生用)》,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实验室必须做好开放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6.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开放实验内容,并提交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7.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每学期第19周前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汇总表》和《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书面总结由学院存档,《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汇总表》和《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四、相关政策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完成开放实验的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评定创新学分。

2.学校鼓励各实验室完善全面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部分实验室全天开放等管理模式;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开放实验工作。

3.教务处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及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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