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于即日起试行)
为完善和健全我支部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起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学生党支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实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学生党支部对教育、管理学生党员,提高学生党员素质,监督和督促学生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管理和教育等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学生党员发挥先进性提出具体要求,并激励学生党员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和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要切实负起党建带团建的责任,指导并带动同级团组织总结和改善“推优”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推优工作制度(另附),在发展学生党员时,要对“推优”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四条:在讨论学生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及处理违纪党员问题上,党支部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并逐步建立规范的议事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五条:学生党支部要宣传、动员学生党员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每年开展的先进学生支部和学生党员的评比表彰。支部每年将评出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大连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大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条:支部按照工作要求划分党小组。党小组长直接向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小组除完成支部下达任务外,应有每两周一次的学习机制,每个月进行整个支部、各党小组间的讨论交流。学习采取轮流负责制,设置中心发言人,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学生党支部坚持每学期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学生党员要在此次会上,总结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党员评比考核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对每个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学生党员需按照要求完成阅读一本书、做一件好事、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与一名积极分子谈话、发表一篇文章、主持一次政治学习、参与一项创新活动的考核任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学期学习强国学分总数不得低于2000分。
第八条:学生党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社会道德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九条:学生党支部指导和带领同级团组织或群众开展有益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道德感的相关活动,从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党员要经常深入所负责的班级,在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核工作的同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员参加支部活动必须佩戴党员标志,党员应当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在各项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条: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按时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支部严格请假和准假条件和程序,无重大事由者一律不得缺席支部工作或活动。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支部书记提出书面请假并备案。预备党员应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全体党员应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党员中有违反《大连大学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校纪校规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并公示。预备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支部应讨论延长预备期:
(1)宿舍违纪或所在寝室一学期脏乱差达3次,不达标达5次;
(2)一年内有一科及一科以上一考不及格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支部应讨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
(2) 参与组织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者;
(3) 言行严重损害组织形象者;
(4) 所负责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态度懈怠、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和生活者(请假及迟到三次或旷会二次);
(5) 在其他方面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0年10月起生效试行。
大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