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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2020-11-20 10:18  

为了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同学了解推优入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计划的确定

确定发展计划要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每年的11月),结合我院学生的具体情况,重点应放在二、三年级学生,发展党员要坚持有计划地进行,学院党委会在下一年中(3月份、9月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不予发展。

二、必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立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2、能够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现象(含宿舍违纪或三次脏乱差、五次不达标);
  3、推荐的优秀团员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排名应名列班级或专业前1/3或绩点3.0;三年级学生一学年内期末考试一考成绩全部及格,入学来一考不及格科目不得高于2门(含两门);二年级学生一考成绩全部及格。

5、 三年级学生英语四级必须在400分以上(必须通过四级方能入党);

6、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定期找培养人谈话。

7、院党课考试成绩合格。

8、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作风正派, 在同学中发挥先锋作用明显,有积极为他人服务为学院、学校做贡献的意愿和行动。同学威信高,曾在团支部团员考核中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推优入党及确定拟发展对象的程序

1、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和二、三年级各班团支书成立确定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和学生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其他人员担任组员;

2、由确定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班团支书会议;

3、由各班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中提名并推荐;

4、由符合条件的被推荐的积极分子在本班进行述职、讲评及民意测评;

5、召开资格审核大会,由确定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提名同学进行综合考评和投票;

6、报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征求任课老师意见,任课教师有一票否决权;

6、报学校宿舍管理办公室审核,舍办有一票否决权;

6、综合以上情况由团委委员确定推优入党名单,报校团委审批,公示后由学生党支部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次年发展计划。

7、经院党委、团委和学生党支部委员讨论、逐一表决,在发展计划人员中确定上下半年拟发展对象,并予以公示(3月、9月两次);

8、上报校党委工作部审核。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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